舟总工〔2016〕21号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
根据《中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工委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普陀山朱家尖区域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浙舟新党发〔2016〕1号)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舟新办发〔2016〕2号)精神,朱家尖街道总工会由普陀区总工会划转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普陀山风景名胜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管理。
舟山市总工会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