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总工办〔2015〕18号
关于开展“六有”示范基层工会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活动,提升基层工会规范化水平,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各基层工会普遍开展“六有”(有依法选举的工会班子,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基层工会创建的基础上,开展“六有”示范工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服务职工为导向,着力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努力把我市基层工会建成组织健全、基础扎实、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进一步夯实示范工会建设的基层基础。
二、创建对象和目标
“六有”合格基层工会的创建对象为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六有”示范基层工会创建对象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
创建目标:2015年底全市“六有”合格基层工会达到50%,2016年达到70%,2017年达到80%。在普遍开展“六有”合格基层工会创建的基础上,到2017年树立起100家(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为40家、30家、30家)在工会班子建设、工会工作机制、工会活动开展、职工队伍教育、工会经费管理、工会作用发挥方面成绩突出的市级“六有”示范企业工会。
三、创建办法
1、“六有”合格基层工会创建。市、县(区)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功能区工会工委和乡镇(街道)工会根据基层工会全面参与创建及三年任务目标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照全总提出的“六有”标准,提出各地、各系统、产业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履职及发挥作用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帮助落实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促其按期或提前达到“六有”标准。对达到“六有”合格工会标准,且会员评家活动中工会会员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由市(县、区)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功能区工会工委和乡镇(街道)工会予以命名。
2、“六有”示范基层工会创建。由市(县、区)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功能区工会工委和乡镇(街道)工会根据本地、本系统、本产业基层工会建设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市、县(区)、乡镇(街道、功能区、系统、产业)级“六有”示范基层工会拟创建对象名单;根据拟创建对象在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工作机制、工会职能履行、活动开展、职工队伍教育、工会经费管理、工会作用发挥、职工群众认可度等方面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提高方案、措施,并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确认达标后,由基层工会申请,经逐步考评通过,根据创建成效,分别由乡镇(街道、系统、产业、功能区)工会(工委)、县(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命名。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开展“六有”合格和示范工会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党建带工建的原则,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关心和支持,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和内容。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和目标。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组织和实施创建工作,层层明确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保证创建工作正确方向和工作的落实。
2、上下联动,分类指导。开展“六有”合格和示范工会创建活动,是工会工作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坚持上下联动、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科学合理地创建,不搞“一刀切”。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的同时,分别联系若干个基层工会进行具体指导,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开展“六有”合格和示范工会创建,要坚持以职工群众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职工群众实际需求出发,使“六有”示范工会建设贴近职工群众,贴近企业实际,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创出自身特色。要落实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有力推进。对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基层工会,上级工会要组织其所属工会负责人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适时安排开展实地业务考察和研讨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并在工作资金、设施上予以帮助。对创建成绩优异的基层工会及其负责人,在评定相关荣誉时优先考虑。要加强对创建活动及创建成效的宣传,加强优秀创建成果、经验的推广运用,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增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营造创建活动氛围。
请各县(区)总工会,功能区工会工委,市产业工会、市属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工委于5月底前制订好本地“六有”基层工会达标和示范基层工会创建任务计划、落实各年度创建达到要求的目标单位,并在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本系统、本产业“六有”示范工会创建活动计划、目标单位、批次及拟落实的工作措施报市总工会组宣部。
附件:1、舟山市“六有”示范基层工会创建目标任务表
2、舟山市“六有”示范基层工会考核标准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抄 送:省总工会,省总组织部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