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k8凯发版官网 - 女工权益 - 政策法规
咨询:
我们单位的女职工产后假期是三个月产假加六个月哺乳假,为什么有些单位的女职工产后可以享受一年假期呢?
解答: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二者择一的待遇:1、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2、有条件的单位可给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这两项待遇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k8凯发版官网的友情链接
k8凯发版官网的版权信息
舟山市总工会 k8凯发版官网的版权所有 舟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承办 地址: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30号 k8凯发版官网的技术支持:舟山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扫码关注
欢迎关注总工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