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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是企业职工,今年8月就要请产假了,对产假期间所领的工资标准不清楚。请问是否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解答:对于企业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等带薪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问题,浙劳社厅字(2004)218号文明确,应以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正确以及实行计件工资的,工资应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计发。月工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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