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市工会女职委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有68家企业,4280人参与了问卷调查,有20余人参加了座谈和接受了个别走访。这次调研,涉及了全市纺织、服装、电子、化工建材、饭店餐饮、鞋帽箱包、商业服务、水产等十余个行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及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作的情况,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率。
一、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作的现状
1、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推行情况
2006年,市工会女职委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确定为年度重点工作,市总工会也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列为市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在推行过程中,充分依托平等协调、集体合同制度,将签订专项协议纳入集体合同总体工作中,2006年上半年市工会女职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主动与市劳动监察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定了各单位在签订或续签集体合同时必须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从源头上给企业签订专项协议创造条件。有关企业女职工组织提前做好调查研究,确定内容,草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并事先进行沟通,纳入工会与企业协商的议题之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007年初市工会女职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签订的具体指标,把这项工作作为开展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具体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女职工集体、个人的依据。引起了各县(区)、产业、系统工会女职委的重视,纷纷制订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签订工作。同年6月市工会女职委把各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的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更引起了各级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企业和职工对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意义的认识和认可度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据统计,2006年底全市应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企业702家,到今年6月至累计签订235家,占应签数的33.5%
2、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的几种形式
目前,我市各单位在签订专项协议中,根据单位实际探索出了四种形式:工会或女职委与企业签订单项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二是以单位文件或暂行办法形式,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内容规定下来;三是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副本,即签订或续签集体合同时,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有关条文细化后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同时生效;四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集体合同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章节中,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条文增加25—30条,明确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内容。
二、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1、主观上工会干部认识有偏见。从企业问卷调查数据来看 ,部分工会干部对签订专项协议认识依然不到位,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也不大。原因是有些企业工会的领导认为,在集体合同中有女职工特殊利益条款,不必单独签订专项协议,是因为上级工会对此项工作要进行考核,为完成考核指标,出于应付才去开展专项协议的签订工作。这样造成了签订专项协议是为了完成上级工会的工作任务,而真正意义上不是从维权出发, 由此导致了签订专项协议变了味。
2、客观上签订专项协议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目前除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外,无其它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一些较为原则的法规政策,遇到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操作,故出现了只追求数量,不讲质量的现象。从我市已签订专项协议的文本中,可以看出有些企业的专项协议内容与所发的参考资料内容是一字不差的,这就说明了企业并没有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签订专项协议,协议没有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这就违背了推行签订专项协议的初衷。
3、发展不平衡,宣传不广泛。从县(区)、产业、系统工会推行此项工作的情况来看,由于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的不同,签订专项协议的进度也不一。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注重与同级行政部门的协调,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为企业签订专项协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有些单位却感到推行此项工作难度较大,甚至在宣传上都会觉得底气不足,造成了开展此项工作步履艰难。因此,各县(区)、产业、系统对专项协议签订工作出现不平衡,好的单位按照今年要求的指标数签订率达到 100%,差的单位签订率仅有1 0 %。
三、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的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当前企业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多元化情况下所推出的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工会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舆论宣传工具,多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报道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为推进专项协议的签订工作提供舆论上的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级工会要以推行集体合同工作为契机,同步开展女职工专项协议的签订工作。要主动汇报,争取行政支持,不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将专项协议工作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体系,融入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议题,学会借风、借势、借力,全方位地整合资源,运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争取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使签订专项协议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指导,提高质量。一要加强学习、注重研究。要在体现企业个性、特色,女职工意愿上下功夫,确保女职工在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专题研究区域性、行业性专项协议的工作;二要加强培训,注重典型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现场交流,学习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女职工专项协议工作不断完善。
4、健全制度,规范运作。首先,要健全女职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行模式,制定推行或签订专项协议的目标和措施;其次,要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形成全会推进签订专项协议的工作格局;第三,要坚持实事求是,从维护女职工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起草条款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有个性特色和法律效力的文本。
5、加强监督,促进实效。借助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建立女职工专项协议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一要建立督查小组。女职工干部参与督查小组并将专项协议纳入集体合同一并检查;二要联合人大、政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调研的同时,要将女职工专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使履行情况规范化、制度化,使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