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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3-29 16:29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增强劳动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在全省深入发展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开展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建立在职工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以开展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为手段,创新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责,为广大职工群众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让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
    二、开展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省、部属企业除外),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负责对辖区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实施劳动保护分级管理。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下级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分级管理工作。
    三、分级管理内容
    根据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制订《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考评标准》),分级管理内容主要有: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劳动保护制度和台账;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五方面。各级地方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可根据本地、本产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级管理内容和考评标准,并制订实施意见。
    四、等级标准划分
    根据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质量、效果,对照《考评标准》,由企业自评打分,上级工会复评打分,按综合得分情况将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评定为“a”、“b”、“c” 三个等级。
    (一)“a”级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健全,自我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结果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二)“b” 级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不够健全、自我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考核结果综合得分在70以上90分以下。
    (三)“c” 级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制度缺失,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考核结果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
    五、评定步骤及进度安排
    1、自查自评。9月底以前,由企业工会会同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对照《考评标准》自查自评,逐项打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按期落实整改。自查自评阶段结束后,在《考评标准》“自查自评”栏填写得分,并报企业所属的上级工会。    
    2、复核评定。10月至11月底,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企业所属的镇(乡、街道)工会对照《考评标准》对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复核评定等级,复核评定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按期落实整改。复核评定阶段结束后,在《考评标准》“复核评定”栏填写得分,报县级工会,并将复核评定信息录入镇(乡、街道)劳动保护分级管理系统。
    3、验收上报。12月底前,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对所属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复核评定”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填写《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汇总表》(附件2),报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并将评估验收信息录入县级(产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系统。
    4、汇总上报。2012年1月底前,市总工会、省(市)产业工会在各县总工会验收的基础上,对所属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填写《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汇总表》,并将汇总信息录入市级(产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系统,同时,报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六、分级管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劳动保护分级管理评估体系是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达标工作,促进企业工会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地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举措。各级工会要切实提高认识,领导重视,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二)动态管理。各地方工会要对本地、本产业企业劳动保护状况进行认真摸排,划分abc等级,建立动态的劳动保护分级管理考评体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当年被确定为“a” 级的企业工会,次年发现不符合《考评标准》“a”级条件的,应及时督促其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a”级条件的应予降级。
    当年被确定为 “b”、“c”级的企业工会,通过整改,企业劳动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经复评,次年符合“a”级或“b”级企业工会的,由上级工会组织核定升级。 
    当年被确定为 “a” 、“b”级的企业工会,年度内,一旦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件或其他重大损失的,应当直接降为“c”级。
    (三)分类指导。各地要本着巩固“a”级,提高“b”级,促进“c”级的原则,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
    对“a”级企业工会以加强创新发展为主,及时总结“a”级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好的做法并加以推广宣传。
    对“b”级企业工会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和加强自我管理机制建设为主,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争创 “a”级企业工会。
    对“c”级企业工会,各级地方工会要重点加以督查指导,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力争达到上级标准。
    (四)激励机制。各级地方工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沟通,建立激励机制资源共享渠道。要与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等先进评选挂钩,激励广大企业争创“a”级企业工会。
    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劳动保护“c”级的,地方工会要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给当地安监部门,建议由安监部门列入企业安全生产不诚信管理。
    附件:
    1、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标准
    2、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汇总表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3月8日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标准.doc
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分级考评情况评估验收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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