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职工疗休养工作 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3〕9 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认识
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工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身心健康,增强职工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工作;是推动文旅市场消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把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与服务职工、服务大局有机统一起来,通过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进一步凝聚人心,激发斗志,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二、进一步拓展职工疗休养覆盖面
一要积极推动产业工人队伍疗休养。各级工会组织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等工作,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让更多来自基层的技术工人和一线职工参与疗休养。
二要统筹合理安排职工疗休养。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要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妥善安排好职工疗休养,防止疗休养人员和时间过度集中。要优先安排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四重”工作中的产业工人,参加各级防疫人员、医务工作者等开展疗休养。
三要认真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疗休养。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根据不同群体的工作特点,为他们合理定制疗休养方案和线路,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和疗休养“两不误”。
三、全面恢复执行职工疗休养政策
全面恢复执行2018年6月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3月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体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疗休养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
四、加强疗休养资源协作交流
执行三年一次出省疗休养的规定。持续推进疗休养事业山海协作、城乡合作,鼓励到省内山区26县、我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支持各级工会赴市外开展疗休养资源推介,推进疗休养“职工互送、基地互认”等工作,促进职工疗休养交流协作,吸引更多市外职工到舟山疗休养。
五、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纪律
各级工会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执行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确定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全面有序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6月、2021年3月下发的疗休养文件执行。
舟山市总工会
2023年3月17日